航空貨物計費重量(ChargeableWeight)
計費重量是指用以計算貨物航空運費的重量。貨物的計費重量或者是貨物的實際毛重,或者是貨物的體積重量,或者是較高重量分界的重量。
(一)實際毛重(ActualGrossWeight)
包括貨物包裝在內的貨物重量,稱為貨物的實際毛重。由于飛機最大起飛重量及貨艙可用貨載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對于髙密度貨物(HighDensityCargo),應考慮其貨物實際毛重可能會成為計費重量。
(二)體積重量(VolumeWeight)
按照國際航協規則,將貨物的體積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稱為體積重量。由于貨艙空間體積的限制,一般對于低密度的貨物(LowDensityCargo),即輕泡貨物,考慮其體積重量可能會成為計費重量。
不論貨物的形狀聾否為規則的長方體或正方體,計算貨物體積時,均應以最長、最寬、最高的三邊厘米長度計算。長、寬、髙的小數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體積重量的折算,換算標準為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
體積重量(公斤,kgs)=貨物體積+6000cm3/kg
(三)計費重量(ChargeableWeight)
—般地,采用貨物的實際毛重與貨物的體積重童兩者比較取高者;但當貨物按較高重量分界點的較低運價計算的航空運費較低時,則此較髙重量分界點的貨物起始重量作為貨物的計費重量。
國際航協規定,國際貨物的計費重量以0.5公斤為最小單位,重量尾數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例如:103.001kgs—103.5kgs,103.501kgs—104.Okgs。
當使用同一份運單,收運兩件或兩件以上可以采用同樣種類運價計算運費的貨物時,其計費重量規定如下:計費重量為貨物總的實際毛重與總的體積重量兩者較髙者。同上所述,較高重量分界點重量也可能成為貨物的計費重量。
(四)最低運費(MinimumCharge)
最低運費是指一票貨物自始發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航空運費的最低限額。貨物按其適用的航空運價與其計費重量計算所得的航空運費,應與貨物最低運費相比,取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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